1铸铁管道组成件
1.1灰铸铁、可锻铸铁
灰铸铁和可锻铸铁用于管道组成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用于GC1级、GCD级管道和剧烈循环工况(注);
注:剧烈循环工况的定义见GB/T.2《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二部分材料》的规定。
(2)灰铸铁的压力额定值不大于1.0MPa,使用温度范围为-10℃~℃;
(3)可锻铸铁的压力额定值不大于1.0MPa,使用温度范围为-20℃~℃;
(4)应当采取防止超压、过热、急冷急热、振动等安全防护措施;
(5)在制造、制作和安装、维修过程中不得使用焊接;
(6)压力—温度额定值还应当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TS资质证书1.2球墨铸铁
球墨铸铁用于管道组成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用于GCD级管道和剧烈循环工况;
(2)断后伸长率应不小于15%,压力额定值不大于5.0MPa,使用温度应当高于-20℃,并且不高于℃;
(3)应当采用附铸试块取样;
(4)在制造、制作和安装、维修过程中不得使用焊接;
(5)压力—温度额定值还应当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铸钢管道组成件
铸钢用于管道组成件时,应当符合本规程协调标准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3碳素结构钢管道组成件
碳素结构钢用于管道组成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普通碳素结构钢(注2-2)不得用于GC1级、GCD级管道;
注2-2:普通碳素结构钢的定义见GB/T.2《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二部分材料》的规定。
(2)QA、QA等A级镇静钢不得用于GCD级管道以及有毒或者可燃介质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设计温度不高于℃,最低使用温度符合本规程协调标准的规定;
(3)焊接的管道组成件,选用沸腾钢、半镇静钢时,厚度不得大于12mm;选用A级镇静钢时,厚度不得大于16mm;
(4)用于GCD级管道时,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设计温度不高于℃。
4碳钢、奥氏体不锈钢管子及对焊管件
碳钢、奥氏体不锈钢钢管及其制造的对焊管件的使用限制应当符合表的规定。
钢管及其对焊管件的使用限制
注:标准名称如下:
(1)GB/T《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2)GB/T《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
(3)GB/T《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4)GB/T《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5)GB/T《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6)GB/T《钢制对焊管件技术规范》;
(7)HG/T.3《化工装置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技术要求》;
(8)HG/T.4《化工装置用奥氏体不锈钢大口径焊接钢管技术要求》;
(9)SY/T《普通流体输送管道用埋弧焊钢管》。
5铬钼合金钢管道组成件
铬钼合金钢用于焊接的管子和管件时,其焊缝应当在焊后热处理后进行%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其检测合格等级和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协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6奥氏体不锈钢管道组成件
奥氏体不锈钢用于管道组成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低碳(C≤0.08%)非稳定化不锈钢在非固溶状态下(包括固溶后经热加工或者焊接),不宜用于可能发生晶间腐蚀的环境;
(2)超低碳(C≤0.03%)不锈钢在℃以上长期使用时,应当考虑发生晶间腐蚀的可能性,并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7有色金属以及低熔点金属材料管道组成件
有色金属以及低熔点金属材料用于管道组成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有色金属以及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的使用,应当符合本规程协调标准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2)铅、锌等低熔点金属及其合金的管道组成件,不得用于输送可燃介质的管道。
8高温条件下的使用
在高温条件下,用于管道组成件的材料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碳钢、碳锰钢、低温用镍钢不宜长期在℃以上使用,铬钼合金钢在℃~℃区间长期使用时,应当根据使用经验和具体情况提出适当的回火脆性防护措施;
(2)奥氏体不锈钢使用温度大于℃(GCD级管道大于℃,铸件大于℃)时,应当控制材料含碳量不低于0.04%,并且在固溶或者稳定化处理状态下使用;
(3)高温蠕变工况使用的铬钼合金钢、强韧型铁素体耐热钢、系列奥氏体不锈钢、镍基耐热合金,应当考虑焊接接头高温持久强度的降低对管道组成件预期寿命的影响;
(4)为防止硫、铅及其化合物在高温下侵蚀镍基合金导致晶界脆化,镍及镍基合金在各种环境下的使用温度上限应当符合本规程协调标准的规定;
(5)材料使用的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协调标准的规定。
9低温条件下的使用
在低温条件下,金属材料及其焊接接头的使用温度限制和冲击试验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协调标准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10密封元件
密封元件的选用应当考虑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以及使用寿命等的要求,并且符合本规程协调标准和密封元件标准的规定。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工业管道新材料的使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TS资质证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