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赋能,助力预制菜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预制菜”由于烹饪和食用的快捷性,越来越受消费者青睐。国内预制菜行业已成千亿市场,发展空间广阔。为助力推动区域内预制菜生产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各省市纷纷出台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指引方案。
山东省
年7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山东省预制菜生产许可指引(征求意见稿)》。
该指引所称预制菜是指以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等为原料,配以各种辅料,采用现代化标准集中生产,经预加工的成品或者半成品,包括即食、即热、即烹等食品。
山东省预制菜生产企业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根据产品的原料、工艺等提出申证食品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和品种明细,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应符合相应许可审查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生产许可的预制菜品种类别,符合已有具体许可分类的,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的具体类别和品种明细申请许可,许可审批部门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具体类别许可审查细则实施许可审查。主料种类超过1种,以及其他暂无审查细则的即食、非即食冷藏预制调理食品,参照本指引附件开展许可审查,食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类别名称为“其他食品”,品种明细为“其他食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即食类、非即食类)(该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名称)”,产品名称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规定。
对于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已有具体许可分类的即食、非即食冷藏预制调理食品,在许可审查中,除执行相应类别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外,还应参照本指引附件中涉及冷藏工艺控制要求执行。
对于属于中餐菜系的,以及其他地方菜、特色菜等中式菜肴、西式菜肴的预制菜产品,生产企业在申请此类产品生产许可时,应在填写的“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栏相应产品名称后注明“(预制菜肴)”,以明确产品的预制菜肴属性。
海南省
8月1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引》共计8章40条,明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要求、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所称的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6.,0.02,0.29%)及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或食品添加剂等配料,经调制等预处理、熟制或不熟制、冷冻或不冷冻、消毒或不消毒、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方便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烹饪或食用的预制预包装菜肴制品。
《指引》明确,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决定工作,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予以实施。预制菜食品生产企业厂区、厂房和车间、库房要求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生产场所相关规定。生产设备,供排水、消毒、废弃物存放、个人卫生、通风、照明、温控、检验等设施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设备设施相关规定。预制菜生产需求的设备设施应根据预制菜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便于卫生清洁和清洗、消毒。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预制菜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的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有关制度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制度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首次申请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供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试制产品应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报告应覆盖产品执行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公告规定的全部项目。
浙江省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也印发了《浙江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浙江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对“预制菜”定义进行了明确,提出加强企业资质合规审查,加强加工过程合规检查,强化产品标识合规意识等要求,据悉,该份文件将于年7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
年5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的《辽宁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对预制菜的定义、分类、生产条件、储存要求等各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方案》把预制菜分为几类,包括速冻预制菜、冷冻预制菜、冷藏预制菜、常温预制菜、其他预制菜等多个大类。
《方案》明确,预制菜指的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或食品添加剂等配料,经调制等预处理、熟制或不熟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方便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者烹饪或即食的预包装菜肴。
具体到不同细分品类的预制菜,也有着不同的定义。比如,《方案》对速冻预制菜的定义就是以食用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调制、熟制或不熟制、速冻等工艺制成的产品。另外,文件也对预制菜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预制菜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条件。
《方案》提出,生产场所应根据生产流程、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畜禽类、果蔬类、水产类食品原料预处理场所应分隔或分离,并明确标识,避免交叉污染;需冷藏贮存、运输的预制菜应配备冷藏库,冷藏库环境温度应为0℃—10℃,冷藏即食蔬果类成品库环境温度应不高于5℃;鼓励生产企业在热加工场所、包装场所、清洗消毒场所、食品装卸封闭月台、冷却等关键生产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为了推动预制菜企业提高自身的品控水平、降低食安风险,《方案》也提出:
企业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制定清洁消毒程序,以保证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等清洁卫生,防止产品污染;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包装上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