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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司长企业走出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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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在内部需求和外部压力下,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环境和机制的呼声也与日俱增。另一方面,新技术和新产业的涌现,改变了现有格局,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在京接受澎湃新闻专访。

关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张志成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形成了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二是形成了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相互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三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极大促进了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有效提升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质量。

面对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面临挑战。张志成坦言,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说复制变得更加容易、追踪变得更加困难,证据留存、侵权打击也出现新的问题。对这些新问题,中国的探索不仅是在法律制度、保护范围层面,也在寻求“以眼还眼”,用新技术来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探讨中,保护和发展、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是永恒话题。

就这一点,张志成分享了个人思考。他认为,对于有创造性劳动的,符合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基本原理的,应该尽量地纳入到保护当中去。但从消费者和市场其他竞争者的角度来看,也应该留出一定的空间。“例如数据可能要有一定的自由流动和一定的自由使用;对于科学研究,对于一些涉及到重大的公共健康问题等方面的成果,可能都要给社会公众留出一定的空间。”

他同时指出,从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严格产权保护的布置部署来看,我们未来的发展应该是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流。因为通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全社会的创新,从长期看才会提高社会福利。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40年里逐渐完善成熟。澎湃新闻记者卢梦君图

“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相互衔接是根据中国实际趟出的一条路”

澎湃新闻:

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有不错的发展和突破,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哪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张志成: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一直都是热点话题。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高度重视,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指示批示,提出要求,特别是去年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做出“两个最”的表述,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多年以来,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系统积极探索,在很多方面做出了不少成效,也体现了中国人的智慧。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第一,我们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形成了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我们既有专利、商标、版权这样的基础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同时还在很多领域有所创新,比如我国制定的“电子商务法”在全球也属于比较领先,其中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责任。

第二,我们形成了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相互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全球各国来观察,多数国家以司法保护为主要途径。而在中国,我们既有司法保护、司法终局这种制度安排,同时还有高效便捷的行政执法体系,后者更加具有可及性,执法周期更短,维权成本也更低。我想,这是我国知识产权界根据中国的实际趟出的一条路子,是非常有效、管用的。

第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极大促进了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有效提升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质量。中国是中等收入国家,但是我们国家的专利、商标数量,在全球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我们是唯一进入到前20名的中等收入国家。

澎湃新闻:

互联网等新事物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网络环境,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新的举措?

张志成:

互联网在很多方面都带来了挑战,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挑战更多,导致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比如说复制变得更加容易,过去的盗版可能要通过印制光盘通过印书,现在直接传上网,可能就会形成一次侵权行为。另外追踪变得更加困难,对于侵权产品或者假冒商品,到底是谁在生产、在运输、在销售,追踪起来比较困难。再者,一些证据的留存或者固化,对执法部门而言也非常困难。还有现在流行的电子商务、网上购物,过去一次执法行动可能查处一个集装箱的侵权产品,可以使用法律对侵权者予以严肃惩处,但现在一次侵权可能只是一条牛仔裤,我们即便是抓到了侵权产品,法律可能对之也无可奈何。

这都是我们在互联网领域面临的新问题。从国际上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是在互联网时代之前形成的,所以对于一些新的问题确实还没有现成的答案。

在这方面我们也做了很多探索。首先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我们一直在积极推动,正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专利法”,已经通过的“电子商务法”,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二,我们积极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和领域进行拓展。比如说在专利保护的客体方面。现在的智能手机都有复杂的电子界面,每个手机的电子界面都不一样,企业随之产生了保护的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及时进行专利审查规则的调整。通过这样的调整,力争能够把更多的创新模式、创新产品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当中,来满足我们新模式、新业态企业的发展需要。

第三,我们积极引用新技术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新技术的产生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出现问题,反过来我们同样也要用新技术手段来保护好知识产权。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年发布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希望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于侵权假冒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实现快速保护、精准打击。

同时,我们也积极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性的,尤其在电子商务时代,这一特点更加突出。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等部门,都在加大和各国相关执法机构的合作,来加强电子商务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共同解决面临的新问题。

“企业走出去要有风险意识,要积极布局知识产权”

澎湃新闻: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面临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也遇到侵权和维权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企业“走出去”时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保护和维权有哪些举措?

张志成:

第一,我们希望企业在走出国门之前做足功课,对于国际、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合规问题,要有高度的风险意识。企业应该积极地在目标市场去布局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这样企业在走出国门后在别人的市场上才能有行动自由。从实践中看,像联想公司这样的企业,它在“走出去”发展的时候,就根据需要购买了很多的专利。希望企业能够有风险意识,能够做到合规,积极地布局知识产权。

第二,发生纠纷不要害怕,也并不可怕,在商业领域产生不同意见、对于是否侵权出现争议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企业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法律的问题。现在各方也都在积极对接一些国际化、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服务机构,希望能帮助企业解决它们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也希望企业发现并依靠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的支持,护航海外发展。

第三,我们希望所有的中国的企业在走出国门的时候,能得到各国的公平的待遇。首先,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各国市场主体在全球开展经营活动时都应该得到公平待遇。其次,各个国家要对等地保护对方国民的知识产权,中国企业也不应该例外。我想这是我们政府部门在加强国际合作方面要积极推动的一个工作。

澎湃新闻:

去年一年发生了很多事情,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在变得更加全面。我想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宣传时,会有思路上的调整吗?

张志成:

我想思路的调整是必然的。总书记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讲到“两个最”,也就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的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的激励,可以讲指明了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

我们都了解,如果一个国家,不把创新作为发展基础、或者说是根本动力的话,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很难实现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到了一定阶段,相关专家也做过一些研究,当人均GDP超过美元之后,经济发展的模式就会发生一个较大变化,会有更多的创新涌现出来。我想这已经有很多数据可以证明。因此,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简单说,如果自身就是创新者,当然不希望自己的东西被别人所山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认识、观念也在不断提升,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在消费领域的诚信。这其中的表现也就是品牌意识的增强。我们现在发现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国人对于国产品牌的追求越来越强烈。中国的企业也应在新的时代不断提升自己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国人对于中国品牌产品和服务的需要。

基于以上方面,未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也要有理念上的调整。

“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主流,长期看会提高社会福利”

澎湃新闻:

有政协委员提出,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在网络环境下,新的技术和产业在不断打破既有的平衡,关于如何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保护权利与促进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您能否谈一下思考?

张志成:

这个问题是知识产权法领域一个永恒的话题,实际上也是所有产权领域的一个永恒问题。不过,利益平衡问题在知识产权领域尤其突出。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绝大多数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是有期限的,比如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20年之后它就会进入到公众领域,为大家自由使用。为什么会是这样?我想,主要因为科学技术创新的规律,就是我们所有的创新知识都来自于对前人的学习和借鉴,而不可能是完全由某一个人独自开创的。

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比如说刚才讲到的电子界面,它也是(创新者)绞尽脑汁创新出来的东西,应该予以保护的,也是符合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的。再比如数据加工,我们现在身处数据时代,很多的业态都依赖于巨量数据的搜集、整理,这些数据加工完成之后,也应该得到保护。当然这些领域会出现新的不平衡的问题,你保护了新的客体,原来自由使用这些成果的人,就会受到利益的损失。

从我的个人观点来看,我认为未来那些有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原理的,应该尽量地纳入到保护当中去。

另外一个方面,从消费者和市场其他竞争者的角度来看,应该留出一定的空间。例如我们的数据可能要有一定的自由流动和一定的自由使用;对于科学研究,对于一些涉及到重大的公共健康问题等方面的成果,可能都要给社会公众留出一定的空间,而不能把所有创新成果都变成完全的私人领地。

从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严格产权保护的部署来看,未来的发展应该是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流。通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全社会的创新,从长期看会提高社会福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概而言之是先进生产力。但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市场主体一般是少数。我们谈到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的问题时,一定要看到,知识产权要保护的是新生事物、创新成果,在理念上,我们对先进生产力和新生事物要倍加珍惜,要在法律上给予更多重视、扶持和保护。

所以,我想这个问题要有更深入的一些思考,才能够理解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问题,同时又要有具体的研究,才能明确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保护对象,应该把哪些权利让渡给公众和其他的市场主体。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澎湃新闻:

去年电影《我不是药神》非常火,其中折射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问题。中国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后起国家,我们还处于发展和追赶的阶段。现下,我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设计,是否跟西方国家有一些差异?

张志成:

中国已经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立法原则、保护客体、保护期限、执法保护的措施等方面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也具有自身特色。

药品专利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药品产业对于专利保护的依赖程度比别的产业都要高。我们知道,一个新药的创制往往需要10亿甚至20亿美元的投入,同时需要10年到20年的时间。对于一个创新者而言,创制一个新药,除了这些时间和资金上的投入之外,还有很复杂的程序。在这种条件下,应该予以知识产权上的保护,而且应该予以比较强有力的保护。

所以,在这次“专利法”的修改过程当中,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审议稿里面,已经把药品专利保护的补偿期写了进去。目标是鼓励更多的企业通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获得市场的回报。专利的保护对于公众利益的提升是长期、持续的,通过强有力的保护,可以促使更多的新药产生,而更多新药的产生会提高药物的可及性,一定更有利于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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