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第一次申报出口肉制品(白条鸡、腊肉制品、热加工熟肉制品等),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准备哪些材料?
中国海关一、出口前准备工作。
屠宰、加工畜禽产品的企业应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上述产品所使用原料的养殖场需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养殖场备案,原料不能来自市场采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采购获得备案的生产企业的产品方能出口。出口商应确认拟出口国家(地区)是否有准入要求,是否允许进口相关产品。此外,还应确认拟出口国家(地区)是否有注册要求,如输入国家(地区)对中国出口畜禽产品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的,如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美国、欧盟、加拿大等,需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出口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
二、出口申报前监管。
出口商或者其代理商通过“单一窗口”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产地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依系统指令要求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按照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双边协议、相关标准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并依据上述结果实施综合评定,出具电子底账数据号和相关检验检疫证书。
三、报关申报。
货主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单一窗口”报关,需提交以下材料:代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的);电子底账数据号、相关许可证件(如涉及)及随附单证、相关商业单据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出口单证。口岸海关按照布控要求实施口岸查验,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