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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股份拟售中兴装备深交所问标的年初死亡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第16号)。10月21日,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风股份”,.SZ)发布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市公司通过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认为颐帆科技。根据上市公司与颐帆科技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颐帆科技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兴装备股权。

根据华亚正信出具的《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A14-号),以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7万元。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公司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人民币.67万元作为挂牌价格公开挂牌出售标的资产。因在首次挂牌信息发布期限和第二次挂牌信息发布期限内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将第三次挂牌价格调整为人民币.万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第三次挂牌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中兴装备存在多宗行政处罚。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字[]号)显示,年1月,中兴装备冷加工车间发生特种设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中兴装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设立专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虽制定了《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但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起重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致其违规操作起重机被钢管撞击头部致死,应对事故负责。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中兴装备处以罚款17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年1月,中兴装备冷加工车间发生特种设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海市监处字〔〕号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7万元。此外,因中兴装备热加工车间南锻压处配电箱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还作出(苏通海)应急罚〔〕号行政处罚决定,罚款0.9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具体作出时间、实施处罚部门、处罚原因,是否系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滞后的情形,并报备相应处罚决定书。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第16号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向颐帆科技出售中兴装备%股权,交易作价.万元。由于前次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年8月30日,你公司聘请华亚正信以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中兴装备进行了加期评估。年9月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10月2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

我部对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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