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我市“调理肉制品”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调理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对存在未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调理肉”、用“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预制肉制品,又称调理肉制品,是指鲜、冻畜禽肉(包括畜禽副产品)经初加工后,再经调味、腌制、滚揉、上浆、裹粉、成型、热加工等加工处理方式中的一种或数种,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销售,需烹饪后食用的非即食食品。调理肉因其价格相对低廉,近年来逐步占据了肉类市场一席之地。调理肉做为深度加工的肉制品种类,是法律允许生产加工、销售的合法产品,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购买。
如何正确选择、正确加工食用调理肉,避免进入消费误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市民提出三点消费警示:
一、细致查看产品包装标识目前,调理肉市场仍存在一些误导消费者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例如速冻预制调理肉外包装用极小字号标注“产品名称:冷冻预制羔羊肉”,另用引人注目的大字标注“精品羔羊肉片”,或在调理肉销售价签上标示为原切肉;个别餐饮单位使用调理肉加工切制成火锅用肉片,却在菜牌或点菜单上标称为“精品肥牛”、“相间羔羊”等容易使消费者误解的菜品名称。
简单小窍门:消费者在消费选择时,需细致查看产品包装并问询经营者,避免误选。按照初级农产品管理的原切肉,配料表中只有“牛(羊)肉”,不允许添加任何其他物质,属于冷冻分割肉,执行国家标准;而调理肉配料表中除“牛(羊)肉”外,通常会加入水、食用盐、磷酸盐等多种食品添加剂,执行省标推荐性标准以及农业部行业标准。
二、避免选择劣质调理肉按照调理肉执行的省标推荐性标准以及农业部行业推荐标准,对调理肉的肉类(主料)含量做出要求:如裹面制品主料含量占比应≥50%,肉糜制品中主料含量占比应≥8%等,消费者在选择时应避免选择主料含量占比过低的商品。
三、选择调理肉须有正确的加工食用方法原国家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冷冻(速冻)肉制品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号)指出:调理肉系以畜禽肉为主料,以调味品为辅料,添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碳酸氢钠、抗坏血酸钠、葡萄糖酸内酯、沙蒿胶等多种复配食品添加剂并经过滚揉、腌制等加工过程,已改变了冻肉的保水率、PH值、化学组成等化学性质,也改变了冻肉的色泽、粘度、气味等物理性质;并且多数的调理肉并非由整块肉而是由小块肉、碎肉加工制作。这种物理化学性质的改变以及加工原料的构成,导致调理肉内部极易出现微生物污染,需经杀菌工艺处理或者充分熟化以后使用,尤其是调理肉牛排(羊排)制品,切忌加工成五分熟、七分熟使用。
同时,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调理肉加工生产者及火锅店等调理肉经营者,合法生产、规范经营,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对调理肉制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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