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25大类食品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3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汝南县闫氏副食品有限公司南关量贩销售的标称河南京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方便胡辣汤(水冲牛肉味),霉菌检出值为CFU/g、55CFU/g、CFU/g、25CFU/g、4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濮阳市人民路福瑞祥超市销售的标称鄄城县雅欣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蔗白糖(分装),色值检出值为IU,标准规定为不大于IU。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获嘉县照镜镇福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信阳市浉河区天潭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碧螺春,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新乡市惠丰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3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卫东区汇鑫惠美佳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华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半吐司面包(玉米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渑池县鸿泰量贩鸿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三门峡市雪莲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雪莲系列面粉原麦精粉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4.5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μ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宁陵县石桥镇万家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商丘市睢阳区大正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银耳米粉粥(其他方便食品),霉菌检出值为4CFU/g、CFU/g、CFU/g、CFU/g、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新密市青屏思达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麦珂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呲伙劲爆丸子面,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9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9。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盛德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久晟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正茶油(油茶籽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淇县和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保定三军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1.2%vol,标准规定为49.0~51.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荥阳市繁荣路好阿婆冷饮店销售的标称开封市淇乐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多多熊糯米滋草莓口味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00CFU/g、CFU/g、40CFU/g、1CFU/g、7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CFU/g、CFU/g、CFU/g、CFU/g、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南召县城关家乐福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巧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3。滑县正阳百货销售的标称濮阳市大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蛋糕(原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4。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吉利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雪龙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2.56×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μ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5。博爱县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茅台镇迎宾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5%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甲醇检出值为0.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g/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6。宝丰县弘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市晋乐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苏式伍仁月饼(热加工),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7。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长江路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宋都老倔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宋都麻辣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0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8。漯河市物美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9。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开封铁塔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藕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00CFU/g、10CFU/g、CFU/g、00CFU/g、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西峡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新百利时尚广场销售的标称南阳市宸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汇月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1。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渔佬头水产商行销售的1批次金鲳鱼,甲硝唑检出值为64.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2。南阳市宛城区老李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商丘市鑫顺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酒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9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孟州市三立大量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鑫可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撕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漯河市源汇区联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广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欢乐家园饼(韧性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5。漯河市源汇区联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广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钙奶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6。虞城县稍岗一家人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商丘市华尔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7。安阳京都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达麦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松糕(红枣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8。安阳京都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达麦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松糕(甜橙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9。安阳京都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达麦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松糕(奶香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30。荥阳市繁荣路好阿婆冷饮店销售的标称漯河市众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奥力奥(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CFU/g、CFU/g、6CFU/g、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1。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吉利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济源市愚公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2.46×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μ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2。登封市市区雪冰冷饮配送站销售的标称洛阳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双菠萝,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3。车站镇洛客隆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商丘市华尔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鹤壁、濮阳、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济源、滑县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