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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溧阳一食品小作坊被查处

没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按照规定是不能生产加工食品的。溧阳的一位小老板竟独辟蹊径,冒用别人的厂名和厂址,在本地生产椰丝特香软面包,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日前,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戴埠分局接到举报,称位于戴埠镇新桥村的一家食品小作坊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食品,要求监管部门查处。戴埠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食品小作坊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刘某于今年4月16日核准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8月7日领取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品种范围为糕点(热加工糕点)。可今年4月,刘某就开始生产“椰丝特香软面包”,其标签上制造商标注为“江苏南通鹏程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标注为“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紫星村南一组”。刘某交代,这些标签是他从一个福建老乡处购买的。

按照相关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刘某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前生产食品、虚假标注食品标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所有食品小作坊及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无证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虚假标注食品标签。(赵墨翰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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